各教学院:
根据国家医保局、教育部《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大学生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未参保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特别提醒:原建档立卡、低保和特困的学生在户籍地参保,不在学校缴费参保;在家参保的学生不用在学校继续参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三、待遇享受期
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时间安排
我校大学生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采集、审核工作统一在“学工系统”上进行。
1.10月25日至11月4日,各教学院进行医保政策宣传(见附件1),组织需要在校参加医保的学生,通过校主页“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学工系统”,点击“医疗保险”模块,选择“在校参保”进行参保登记,参保费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缴至学校指定账户。已经在家乡参加医保的学生,由本人登录“学工系统”点击“医疗保险”模块,选择“在家参保”进行在家参保登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11月5日前,各教学院在“学工系统”内对申请在校参保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各教学院将在校参保学生名单(从“学工系统”的“医疗保险”模块选择“在校参保”后直接导出医保信息登记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缴费凭据交至学生处办公室存档。
3.11月15日前,学校对各教学院提交信息进行审核汇总,统一报送至南阳市宛城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提交南阳市宛城区医疗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宛城区税务局审核,录入国家医保系统。
4.南阳市宛城区医疗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宛城区税务局审核、录入无误后,学校集中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宛城区税务局缴纳医保参保费用。
五、医保待遇激励与约束机制
自2025年度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照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两项措施独立设置,均自2025年起执行,符合激励条件的,均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六、工作要求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的一项惠民工程,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登记缴费工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使每一位希望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的学生都能够享受这一待遇,切实保障学生利益。
2.每名学生均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自愿选择在南阳或家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因特殊原因不愿参保的学生,需本人填写《不参保知情声明书》(见附件2)进行知情确认,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3.各教学院要做好学生医保参保情况统计(见附件3),11月5日前将统计表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处办公室,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和辅导员年度考核依据。
4.各教学院需指派专人负责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确保工作信息畅通。各教学院联络员信息(见附件4)电子版于10月28日前发至邮箱nylgxsc01@163.com,同时联络员加入QQ 工作群542840079,以便工作联系。
联系人:王吉春 联系电话:0377-62076571
附件:
1.2025年度医保政策简介
2.不参保知情声明书
3.2025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情况统计表
4.2025年大学生医保专干信息统计表
学生处
2024年10月24日